《上海市“智造空間”生態環境保護指引(2023年版)》 2023/12/21 分類:上海 華東地區 政策中心 1397 0 《上海市“智造空間”生態環境保護指引(2023年版)》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研發及各類經營活動,需設立局部或整體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,確保達標排放;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(異味)氣體的廢水預處理設施應盡量利用建筑內空間,并設置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設施;排污單位應設置廢水監測采樣點,點位設置應符合 HJ/T 91 的規定;排污單位應按規范建立環境管理制度,落實自行監測、臺賬記錄、執行報告、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等。 標簽:噪聲噪聲污染大氣環境監測環境監測 上一篇: 江西省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(試行) 下一篇: 《長三角區域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 實施方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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